成教函〔2022〕138号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更好的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结合本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实际,经研究,现对本学期期末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一、二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特殊教育学校于2022年12月30日结束教学(保教)工作后开始放寒假。
(二)高中一、二年级于2023年1月8日结束教学工作后开始放寒假。
(三)高三(含中等职业学校)、初三年级按原计划开展教学,2023年1月16日放寒假。
二、开学时间
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不变,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22-2023学年中小学教学时间安排的通知》(成教函〔2022〕59号)安排,2023年2月13日办理入学手续,2月14日正式行课。
三、考试安排
(一)小学各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特殊教育学校本学期期末不组织期末考试,2023年春季开学后,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诊断分析。
(二)高一、高二年级调研考试推迟到2023年春季开学后举行。
(三)高二年级2023年1月7-8日参加全省统一举行的学业水平考试(或按教育厅最新通知要求实施),因病不能参加的学生,可申请2023年3月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四)高三年级第一次诊断性考试推迟到2023年1月9-10日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期末教育教学工作
1.做好教学组织安排。坚持一校一策,各中小学校在寒假放假前根据本校师生健康情况,灵活采取线上教学或“线下+线上”的教学方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家长可根据学生身体状况和自身家庭实际,自愿选择学生居家线上学习或到校学习。学校要按照“一班一案”原则保障未到校学生以直播、录播、布置学习任务等多种方式开展居家学习。
2.做好托管服务。2023年1月16日(本学期原计划放假时间)前,学校(幼儿园)要对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学生提供线下托管服务。学校统筹安排教师根据不同学段学生实际,组织文体活动、阅读指导、作业辅导、兴趣拓展等服务,确保在校期间安全有序。各学段正式放假后的托管期间,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3.做好健康服务和保障。各区(市)县、学校要继续做好在校师生的健康服务保障。成立健康服务保障专班,统筹本校健康服务保障相关工作,组织对在校师生员工开展症状监测。为在校师生提供“健康防疫包”,准备充足的药品及防疫物资,按要求做好校园环境清洁消毒,定期对教室、宿舍等场所进行通风换气;要做好学生体育锻炼指导,全面评估学生体能状况和运动能力,合理调整校内体育锻炼形式,科学安排体育运动强度,保证学校安全开展体育活动。
(二)做好寒假各项安排
1.做好假期安排。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制定假期计划,合理安排假期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在寒假期间坚持规律作息、锻炼健康体魄、注意科学饮食、加强疫情防护、培养广泛兴趣、参加社会实践。通过推荐阅读书目,指导学生开展阅读拓展;通过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分担家务负担,照料生病家长;通过加强家校沟通,做好关心关爱教育,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2.做好学习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充分依托数字学校推送心理调适、阅读、观影、音乐欣赏、运动健身、家务劳动、安全防范等课程。学校要科学合理布置寒假作业,严格控制各类作业总量,鼓励布置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线上答疑。严禁学校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下学期开学对学生的学业诊断,必须严格控制内容和难度,不能超前、超标。
(三)加强安全管理
放假前,学校要重点围绕学校建筑、教室、宿舍、实验室、食堂、操场、停车场、围墙及校园周边等场所,对相关安防设施、消防设施、燃气管道、特种设备等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风险隐患全面整改到位。寒假期间,要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假期交通安全、防火、防触电、防一氧化碳中毒、防溺水、防诈骗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教导学生远离危险源,确保假期安全。
成都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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