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都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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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63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遴选成都市市级骨干
教师和未来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成都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成委发〔2011〕10号),市教育局决定遴选3000名市级骨干教师和850名未来名师培养对象,开展为期三年的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直属(直管)学校(单位)按照遴选条件等额遴选,市教育局审核(具体名额见附件1、2、3、4)。
二、遴选条件
(一)成都市市级骨干教师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在同层次教师中教学业绩优秀,开设过县级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或专题讲座等。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中起到骨干作用,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
5.校级领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须兼任一门与专业技术职务一致的课程教学工作。
6.已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派到民族地区、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对于乡村教师,在职称、论文成果等条件上适当放宽。
8.特别优秀的教师(需推荐单位另附推荐材料),可以破格推荐。
(二)成都市未来名师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具有深厚的教育情怀和仁爱之心,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有强烈成为教育名师的愿望(有师德问题者一票否决)。
3.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合格(其他特别优秀者可以酌情考虑)。
4.承担至少一个班的本学科教学工作或专职从事教研员工作,并有志于在学科教育上发展,成为学科教育名师。
5.近三年来,开设过县级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或专题讲座,有论文获县级及以上的不低于二等奖奖项或公开发表。学科育人质量优良,工作业绩突出。
6.具有10年以上的教龄,且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7.校级领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须兼任一门与专业技术职务一致的课程教学工作。
8.已参加由组织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派到民族地区、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遴选原则和程序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教师自愿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
(三)遴选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遴选要求
(一)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都市市级骨干教师和未来名师遴选作为成都市市级优秀教师“选、培、管、用”一体化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既要确保遴选对象质量,又要根据实际细化遴选办法,组织专家认真评审,确保遴选过程公平,程序合法。
(二)请于
联系人: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2.成都市未来名师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3.市直属(直管)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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