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邛崃市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者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邛崃市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者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在岗教师。
(三)在公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且社保缴费一年以上的编外在岗教师。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28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10月29日—11月7日,由学校统一提交材料到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三、定期注册的条件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3. 试用期满且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 上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72学时。
(二)申请教师资格再次注册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2. 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注册周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360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影响到当年度教育教学考核的。但经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产假等情形除外。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二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二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按要求重新注册。
2. 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360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含虽然完成培训学时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达到规定学时或学分后的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3. 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从考核合格起重新计算注册周期,注册周期内考核合格,再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不合格,影响恶劣的;
2. 在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 无故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四、材料上报
(一)首次注册人员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系统下载打印,一式2 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 首次注册学校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 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证明;
5. 上一年师德测评满意率证明材料;
6. 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7. 本年度教师体检证明材料;
8. 提供档案存放在邛崃市的存档证明(编内教师由学校据实出具证明,编外教师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档案未在邛崃市暂不参与定期注册。
(二)再次注册人员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系统下载打印 一式 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2008 年以前认定的证书,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 五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4. 五年师德测评满意率证明材料;
5. 五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6. 本年度教师体检证明材料;
7. 提供档案存放在邛崃市的存档证明(编内教师由学校据实出具证明,编外教师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档案未在邛崃市暂不参与定期注册。
(三)学校向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 按报名号从大到小排列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系统下载打印一式 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2008 年以前认定的证书,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复印件盖学校公章);
4. 身心健康证明材料(由学校出具,附医院体检报告);
5. 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证明材料(个人年度考核表或学校年度考核汇总名单,复印件盖学校公章);
6. 注册周期内每年的师德测评表;
7. 公办教师提供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书》一份(复印件盖学校公章);编外教师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
8.《首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再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两份,电子档在“教育局云平台-人事科-2024年-邛崃市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中分别填报,若无注册人员,在备注栏填写“无”。先填报再导出,经学校负责人审核和2名经办人确认签字盖章。
9.首次注册的人员还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学校聘用合同复印件(编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四)上报材料要求
1. 教师需按证书信息准确在网上进行填报(早期证书上的认定机构为XX教育委员会的,改填为XX教育局)。
2. 现工作单位以学校公章为准;注册机构和确认机构填写邛崃市教育局;上传照片务必为近期的标准半身彩照。
3. 核实申请表及汇总表相关条件栏是否打“√”。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是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及相关政策向教师进行宣传解读,并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指导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及材料整理上报。
(二)各单位在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要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川教〔2014〕60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38 号)要求,做好定期注册工作。
(三)2024年注册合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局通知统一办理贴花业务。
附件:1. 首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
2.
再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
邛崃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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