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辰中学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一、化学药品管理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局制定的《成都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细则》的有关条款严格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和急救设施。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化学药品保管室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药品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药品要密封;长期不用的药品应密封;装碱性药品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互相易发生化学反应的药品应隔开存放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密封保护,短时间内装药品的容器可不密封。
五、演示实验化学药品必须由教师领取,用后立即归还并记录。
六、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严格管理:必须存放在危险化学药品专用柜或仓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领取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实验需要由使用老师和两位保管员共同核实数量,登记、签字才能发放,使用后应立即交还保管室登记核实数量后,放回危险化学药品专用柜(毒品柜)或仓库。
七、学校对于变质失效的药品要及时清理及销毁。
八、学校应成立专门安全检查小组,定期(每学期开学及期末)进行安全检查,核对帐物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特别是对危险化学药品要逐项清点。
附:以下危险化学药品应存放在危险化学药品专用柜(毒品柜)或仓库。
1.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苯、甲苯、1,2-二氯乙烷、二甲苯、红(赤)磷、黄(白)磷、钾、钠
2、氧化剂、有毒、有害化学药品:
硝酸汞、硝酸银、二氧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溴乙烷
3.腐蚀性化学药品:
溴、苯酚、甲醛
以上未列出的其他危险化学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