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一、学校党组织书记职责
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负责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引导党员干部教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团结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主持研究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与校长结合工作推进和有关事项,相互主动经常沟通,带头维护班子团结,支持和保障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5.负责学校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带头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组织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7.带头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8.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工)委报告工作。
9.抓好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10、带头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牵头研究部署和推动学校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谈心谈话和警示教育,建强学校纪检工作力量,推动“廉洁学校”建设。按要求向上级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情况。
11.牵头做好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12.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二、学校校长职责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定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3.组织开展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选用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方案。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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