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本着“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学校卫生工作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我局与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人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校(园)长为所在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所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
二、卫生防疫工作
1.认真落实学生健康晨(午)检制度、学生缺课登记制度、缺课原因调查制度,以利于传染病预防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校疫情报告工作,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误报。
2.做好学生每年一次的体质健康监测、健康体检,配合做好视力监测和视觉健康检查。
3.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利于及时、科学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4.加强学校医务室或保健室建设和人员配备,查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件。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工作台账。
5.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间周对学生宿舍进行空间消毒,作好卫生防疫检查记录,以便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6.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除“四害”等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具体工作。
7.加强学校办公室、功能室、教室、厕所、学生宿舍和食堂等环境的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保持每天通风,为学生创造整洁、优美的学习、生活和娱乐环境。逐渐改进学生学习照明环境,根据学生身高定期调整课桌凳高度。
三、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1.开齐上好健康教育课程、并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师资、有教案、有效果。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向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2.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染病、常见病、地方病防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师生自我保健和防病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病能力。
3.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制定学生心理危机预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四、学校饮水安全工作
1.有二次供水的学校,认真做好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消毒和防护工作,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必须对学校水井、水池、水箱、水塔等用水设施的水质进行全面检测,全面消毒,加盖加锁,保证消毒机制的长效性。
2.学校应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寄宿制学校必须向学生提供开水或纯净水。采购纯净水要检查生产许可证(QS标志)、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季检报告(六个月)。严格管理好校园的生活用水,确保学生安全饮用。
五、责任追究
1.责任书所定职责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
2.学校要经常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重点注意“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卫生“死角”的检查工作。
3.学校要对卫生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预防、严格管理,认真排查、不断整改。对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公共卫生事件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